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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海立律师亲办案例
一个一审逆转的劳动案件分享
来源:胡海立律师
发布时间:2015-04-24
浏览量:1195

杨某某系宁波某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,公司与其约定无论其业绩如何,公司均应在2015315前给予其奖励款20万元。本身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约定,公司到期后想赖账不给,杨某某也认为简单,遂自行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,结果仲裁裁决驳回了杨某某的仲裁请求。

杨某某很无语,明明一个简单的案子,为什么会输掉。杨某某通过朋友找到了我,我翻看材料后发现案子不是那么简单。

仲裁委认为奖励款约定是有效的,但公司已经支付了杨某某20万元奖励款因此无需再支付。既然已经支付过了,杨某某为什么还要提起仲裁呢?经了解,杨某某在公司除了担任销售经理,还兼任公司会计,有时候员工的工资、福利费、加班补贴等是通过杨某某发放的,而杨某某发放工资的钱又来自法定代表人的银行汇款,但这些在协议上均未写明。公司在劳动仲裁阶段拼凑了20万元的汇款凭证证明已履行了支付奖励款的义务,因此杨某某败诉。

接受案件后,我让杨某某查询了大量的银行汇款记录,幸好其中有一个月有杨某某给员工发放工资的汇款记录,另外,又找来了大量的杨某某向公司法定代表人催讨奖励款的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,接着向法院起诉。在庭审时公司否认了短信、微信聊天记录,但无法否认杨某某履行会计职责向员工发放工资的事实。在优势证据面前,法院最终全部支持了杨某某要求公司支付20万元奖励款的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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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胡海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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